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进行审查-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行政纠纷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承担起了审查的责任。这一审查过程必须在五日内完成,以确保行政效率的及时性和申请人的权益得到迅速回应。这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首个重要时间节点,也是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的法定要求。

接下来,根据审查结果,行政复议机关将作出以下可能的决定:

  1. 受理决定:如果行政复议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确实属于该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该申请,行政复议程序也将正式启动。

  2. 告知向其他机关提出:对于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当前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责任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3. 不予受理决定:对于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将出具正式的书面告知书,详细载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并明确指出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要求。如果复议机关未在五日内进行审查,或者未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监督机关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