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收到后五日内审查是从当天开始算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收到后五日内审查,是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这里的“五日内”明确指的是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的五个工作日(若涉及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而非收到申请的当天。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复议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同时也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回应。

审查内容

在五日的审查期限内,行政复议机关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资格:确认申请人是否明确,以及被申请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
  2. 利害关系:审查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3. 复议请求和理由:确认申请人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 申请期限:检查申请人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 复议范围和管辖:确认申请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以及是否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6. 重复申请和诉讼: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是否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审查结果处理

  • 符合规定:如果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上述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正式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 不符合规定: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 未作决定:如果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则自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法律建议

对于申请人而言,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应确保申请内容完整、准确,并符合法定要求,以便行政复议机关能够在五日的审查期限内完成初步审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期限内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视为申请已被受理,并继续关注后续的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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