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司法解释-宿梦醒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侵权纠纷

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

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于此罪,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1. 罪名与行为界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 定罪量刑标准:

    •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通常涉及非法交易的价值较高或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较大损害的情况。
    •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涉及非法交易的价值巨大或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极其严重损害的情况。
  3. 相关法律文件及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围,并明确了“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强调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加重处罚。
    • 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也将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4. 相关概念解释:

    •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
    • “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 “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
    •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5. 从重处罚情形:

    • 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为逃避监管,使用特种交通工具实施犯罪。
    • 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研工作。
    • 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
  6. 从宽处理情形: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如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 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从宽处理。
  7.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

    • 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且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是一项严厉的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据具体情节进行严惩,同时也对从宽处理情形做出了相应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捕杀、不食用、不非法交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