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原文是:“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条规定主要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账簿设置或资料保管,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这条规定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征地拆迁或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问题,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