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是预征收公告还是征收公告期间的行政行为-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27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通常是在征收公告期间进行,而非预征收公告期间。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预征收公告的性质与目的:

    • 预征收公告是政府在土地征收批复下达之前,为保障征收活动的顺利进行,向拟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告知拟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意向,并禁止在拟征收范围内进行抢建、抢种等行为的通告。
    • 它主要起到告知和摸底调查的作用,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程序性告知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2. 征收公告的性质与目的:

    • 征收公告是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的,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 它代表着征收程序已经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意味着征收决定已经合法生效。
  3.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时机: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在征收决定已经合法生效,即征收公告发布后,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的。
    • 因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通常发生在征收公告期间,而非预征收公告期间。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是征收公告期间的行政行为,而非预征收公告期间。如果您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