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了认定书后,仍有可能要求扣车。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情况: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已经完成,并且各方对结果没有异议,或者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交警部门认为没有必要对车辆进行进一步的检验或调查时,交警部门会及时通知车主领取车辆,此时不会继续扣车。
特殊情况:
- 存在未处理完毕的违法行为:如果事故车辆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如超载、无证驾驶等,且这些违法行为尚未得到处理,交警部门可能会继续扣留车辆,直至相关违法行为得到妥善处理。
- 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在某些复杂的事故中,即使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但如果交警部门发现新的线索或证据,需要对事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他们可能会暂时扣留车辆,以便进行调查。
- 涉及其他法律程序:如果事故涉及刑事犯罪或其他法律程序,如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车辆可能会被法院或其他执法机构依法扣留,与事故认定书是否出具并无直接关联。
- 双方赔偿协商未一致:当事故双方就赔偿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且存在争议时,为保障后续纠纷处理的顺利进行,交警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扣留车辆。
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出了责任认定书就绝对不能扣车,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如果您对车辆被扣留有疑问,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扣车的依据和理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