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参保人员去世时,关于其以前交的养老保险的处理方式,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这意味着,如果参保人员去世,其个人账户中尚未领取的养老保险余额将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其次,除了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外,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待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丧葬补助金通常按照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计算,而抚恤金则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是否在职等因素确定发放月数。
具体来说,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而抚恤金的计算则区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例如,对于在职人员,如果缴费年限小于5年,抚恤金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如果缴费年限大于30年,则抚恤金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对于退休人员,抚恤金的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但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会减少1个月的发放月数,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对于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综上所述,当参保人员去世时,其养老保险并不会完全失效。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同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待遇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并受到缴费年限、是否在职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