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遗项目可以有的传承人数量并不是固定的,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非遗项目类型以及相关的保护政策。
在过去,按照一些地方的惯例,一个非遗项目通常只有一个代表性传承人。然而,这种“独一份”的传承方式对于某些集体传承的项目,如庙会等民俗类项目,可能并不适用,因为这很难确定某一个具体传承人。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分集体传承项目的传承与发展。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些地方已经突破了这种惯例。例如,北京市的非遗条例就首次规定团体也可以作为传承人,这对于集体共同传承的非遗项目来说具有积极、长远的扶持作用。这样的政策调整有助于更全面地保护和传承那些需要集体共同传承的非遗项目。
另外,从具体的申报工作来看,不同地方和级别的非遗项目申报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县级非遗传承人的申报中,可能会规定每个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非遗项目都只能有1个传承人。对于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无另外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还可以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进行推荐。
综上所述,一个非遗项目可以有的传承人数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非遗项目的类型、保护政策以及具体的申报要求等。因此,在回答这个问题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