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44条规定-纪蓉蓉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是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的通行规则。具体来说: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其中的“交叉路口”,是指道路上的“十”型路口、“T”型路口、“X”型路口等有两条以上交叉的道路路口。“优先通行的车辆”,则是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交叉路口的交通秩序,确保机动车、行人以及享有优先权的车辆能够安全、有序地通过路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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