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停条例调整范围的是那些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不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决策。具体来说:
日常行政管理决策:这类决策通常涉及行政机关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如内部人事调整、日常工作安排等,这些决策往往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也不会对外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停条例的调整范围。
轻微影响或无害决策:某些行政决策虽然涉及一定的公共利益,但其影响轻微,或者根本不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影响。这类决策同样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停条例的调整范围,因为它们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和风险评估。
紧急情况下的即时决策:在紧急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行政机关可能需要迅速作出决策以应对危机。这类决策往往具有紧迫性和即时性,无法按照正常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因此,它们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停条例的调整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决策仍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停条例主要调整的是那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对于不属于这一范围的行政决策,如日常行政管理决策、轻微影响或无害决策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即时决策等,则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