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行政法的一般渊源的是那些不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不属于国家正式法律渊源的文件或规范,如个别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私人协议、学术著作等。
行政法的渊源,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来源与表现形式,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此外,行政法的渊源还包括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与判例,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习惯和法理。
综上所述,行政法的渊源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的特点,但均应具备普遍法律约束力,并属于国家正式法律渊源。因此,个别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私人协议、学术著作等不属于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