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雇人有口头约定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表明,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经过合法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工主体。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际案例分析:
- 以李先生经营的五金配件小商店为例,李先生虽然自述是以“个人”的名义雇的员工,但他招收的员工实际上是为其商店提供经营服务,并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受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这符合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与员工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由于李先生未与王师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师傅有权要求李先生支付双倍工资。这体现了法律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行为的处罚。
法律建议:
- 个体工商户在雇佣员工时,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雇人有口头约定是不合法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符合法律规定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