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重病包括哪些病-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6-25 劳动纠纷

在劳动法中,关于“重病”的具体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排他性的列表,但通常可以参考一些重大疾病的相关规定来理解。一般来说,劳动法中涉及的重病可以参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中的重大疾病列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被广泛认为是重大疾病的例子: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导致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需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需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需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疾病,如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也被视为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重病范围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以及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参考当地劳动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的重病范围。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