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没开庭是可以撤诉的。在劳动仲裁的程序中,如果还未开庭,申请人是有权利撤回仲裁申请的。一旦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案件就会终止,仲裁庭也不会再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这是因为撤诉行为表明申请人放弃了通过仲裁途径来解决劳动纠纷的意愿。
不过,撤诉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且要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查同意。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撤诉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防止当事人随意撤回申请而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
如果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之前撤回仲裁申请,那么仲裁费用可以减半收取。这是对员工提前终止仲裁程序的一种优惠措施,体现了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而如果是在仲裁庭组成之后撤回仲裁申请,仲裁费用则需全额缴纳,因为仲裁庭已经开始了相应的工作,全额缴纳仲裁费用也是对仲裁资源的一种合理使用和保障。
总的来说,在劳动仲裁未开庭前,申请人有权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撤诉,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