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也不可以不交。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因劳动者的个人意愿,比如与劳动者签订相关协议,而免除这一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放弃社保,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保缴纳关乎劳动者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通过双方约定来变更或放弃。
从法律角度来看,《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双方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被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等。同时,员工也有权向社保管理部门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
因此,无论劳动者是否主动放弃,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如果劳动者对社保缴纳有任何疑问或需求,用人单位应该积极解答并协助处理,共同推动社保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