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从申请并办理完失业登记之日开始算,而不是从离职之日开始算。具体来说,失业人员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审核合格后,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此外,失业金的领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在申领失业金前,请确保自己符合这些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