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金(特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时,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您有几种选择来处理这个问题。以下是对这些选择的详细解释: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这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您可以选择在待遇领取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
如果您是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的,那么您需要逐年缴费,直至满15年,不能一次性补缴。
如果您是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参保,且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您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那么您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关于延长缴费的地点,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那么继续缴费地就是户籍地;如果不在户籍地,那么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在地;如果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那么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如果您在企业继续就业并参保,就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您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您不想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觉得延长缴费时间过长,您还可以选择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方式的待遇水平可能会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您既不想延长缴费,也不想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那么您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会按照程序,经您书面确认后,终止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您。但这种方式意味着您将失去未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需要谨慎考虑。
综上所述,当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金缴费年限未满15年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处理方式。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