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确实是不包括增值税的。具体来说,在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情况下,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如果实际取得了增值税发票,那么成交价格就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来确定。此外,对于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也是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税务机关在核定契税计税价格时,也是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价格,并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来合理确定。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契税是按照不含税价来交纳的。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契税的计税依据合理、准确,避免因为增值税的包含而导致契税的重复征收或计算不准确。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契税的计税方式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