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法第35条内容-晏小利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要是关于集体合同的效力、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原则。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集体合同的效力及其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关系:

    • 集体合同是由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协议。
    •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如果个人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标准低于集体合同,则应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原则:

    • 协商一致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单方面的变更都是无效的。
    • 书面形式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下来,不能仅依靠口头约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条规定既强调了集体合同的重要性及其对个人劳动合同的约束作用,又明确了劳动合同变更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管理秩序和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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