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加班是有时间限制的。我国加班时间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如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公司加班时间过长,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关于加班工资的劳动仲裁时间限制,主要遵循一年仲裁时效规定,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此限。具体解释如下:
一般时效期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劳动者在领取工资后发现加班工资未足额发放,那么从该日期起,仲裁时效开始计算一年。
特殊时效规定:
时效中断与中止:
因此,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前,应仔细考虑并咨询当地的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同时尽可能收集并保存与加班工资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仲裁过程中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