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国籍人员在沪买房的政策,以下是根据最新规定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购房资格
社保或个税缴纳要求:
- 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已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 对于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进一步缩短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
-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则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的规定。
购房区域限制:
- 非沪籍人才在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购房区域已扩大至所在区全域。
- 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
其他相关政策:
- 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离异后购房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
- 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 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用于职工租住的,不再限定购买住房套数。
二、贷款政策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及首付款比例根据区域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政策文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 对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浮20%,即最高可达192万元。
-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根据区域有所不同。
三、特殊政策
- 对于多子女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并享受优化后的首套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 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居民家庭给予住房置换期间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
四、境外人员购房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通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提供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等。对于境外机构购房,也有相应的限制和规定。
综上所述,外国籍人员在沪买房需满足一定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要求、购房区域限制以及贷款政策等规定。同时,对于多子女家庭、居住困难家庭以及境外人员购房也有相应的特殊政策。在购房前,建议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