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起来的宅基地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但宅基地周围未被明确界定在宅基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通常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阐述:
宅基地使用权:
- 如果宅基地使用证对宅基地的范围有明确标注和界定,且围起来的土地包含在宅基地证所划定的四至范围内,那么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权人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土地,但不得超出规定用途或违反相关建房规划。
农村集体所有权:
- 对于宅基地周围未被宅基地使用证明确涵盖的土地,作为农村土地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部分土地的管理和经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
使用权与限制:
- 虽然宅基地周围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使用人基于相邻关系,可能享有一定的合理使用权利,以保障房屋的正常通行、采光、排水等需求。然而,这种使用不能改变土地的权属性质,也不能妨碍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和集体对土地的合理规划利用。
争议解决机制:
- 在实践中,如果对宅基地或周围土地的归属和使用发生争议,首先应查看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并尝试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咨询、反映,由他们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若仍无法解决,可依法申请仲裁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围起来的宅基地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但宅基地周围未被明确界定在宅基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则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在使用这些土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占用或改变土地用途,以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