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出事故,没出资也不能使用的业主一般不需要负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在加装电梯的事故中,是否负连带责任主要取决于事故责任主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之间对于同一债务或损害承担共同责任,即任何一个责任人都需要对全部债务或损害承担责任。
对于加装电梯的事故,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事故的责任主体。如果事故是由于电梯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安装、维护过程中的疏忽导致的,那么责任主体应该是电梯的生产商、安装商或者维护商。在这种情况下,没出资也不能使用的业主并不是责任主体,因此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也没有明确规定没出资也不能使用的业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法律责任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是否出资或者是否使用来确定的。
当然,如果没出资的业主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有参与决策、监督等职责,并且因为他们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所述,加装电梯出事故时,没出资也不能使用的业主一般不需要负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他们在事故中有过错或者法律规定他们需要承担责任,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