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过法官后,可以申请他回避。但申请回避需要具有法定事由,即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定事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 法定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以及其他类似情形,如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是有密切关系的同学、同事、朋友等,或者曾经与当事人有过恩怨,都可能会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回避申请的决定权及救济程序:
- 回避申请的决定权根据申请回避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由审判长决定。
-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并防止审判人员自己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投诉与回避的关系:
- 投诉过法官并不直接构成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但是,如果投诉的内容涉及法官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那么这可以作为申请回避的依据。
- 投诉本身是一种表达不满或质疑的方式,而回避则是一种具体的法律程序。投诉可以为申请回避提供线索或依据,但并不能直接决定回避的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过法官后,如果认为该法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申请他回避。但申请时需要提供具体的法定事由,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