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面积的计算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和细节。以下是对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方式的详细解答:
一、计算原则
已登记房屋:
- 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或其他相关合法证件(如批准文件)上记载的为准。
未登记或记载不一致的房屋:
-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若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批准文件记载,则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 若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房屋在特定年份(如1981年)以前建造且无批准文件,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进行实地丈量。
二、不同类型房屋的计算方式
私有住宅:
公有住房:
- 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若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则按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特殊房屋(如阁楼、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阁楼:高度在2.2米及以上部分计全部建筑面积;1.7米至2.2米部分计一半;1.7米以下部分不计。
-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计全面积;不足2.20米者计一半面积。
三、测量方法及注意事项
测量方法:
- 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通常按照房屋外墙勒脚上面每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进行测量。
- 对于共有建筑面积,也需进行细致测量,以明确各产权人的权益份额。
- 房屋使用面积按房屋内墙面水平面积来计算。
注意事项:
- 测量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测量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测量成果必须及时准确地提供给拆迁公司的经办人,以便进行后续的补偿计算和安置工作。
- 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测量不当或违规操作给居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困扰。
四、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规则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或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等,若高度在2.20米以上,计算建筑面积。
- 穿过房屋的通道、门厅、大厅等,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等,也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装饰性玻璃幕墙等不计入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拆迁房屋面积的计算是一个复杂且具体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遵循相关规定进行计算。通过准确、公正的计算,可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