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警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持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根据任务需要和现场情况,有权使用警械和武器。其中,武器主要包括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具体来说,警察在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如放火、决水、爆炸等;
- 劫持交通工具,如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驾驶这些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以使用这些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
- 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
-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
- 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
- 其他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暴力犯罪行为,如结伙抢劫或持械抢劫公私财物,聚众械斗、暴乱等,且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
- 拒捕、逃跑的暴力犯罪行为,如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脱逃,劫夺在押人犯、罪犯,或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以及携带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等。
然而,警察在使用武器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必要且以最小伤害为原则。使用武器前,应尽可能进行警告,除非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同时,使用武器后,警察需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综上所述,普通警察在特定紧急情形下,依法可以使用枪支等武器,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