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几种情况-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21 行政纠纷

关于行政复议的几种情况,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作出的决定类型。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下列情况下,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例如,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决定有异议。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

  3. 申请行政许可相关争议:包括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满。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权益争议。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变相限制、剥夺合法权益的行为。

  6.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以及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

  7.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例如,申请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而未得到依法给付。

  8.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作出的决定类型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后,将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决定:

  1. 维持决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且内容适当,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维持该行为。

  2. 履行决定: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 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行为违法,并可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 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如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或提交相关证据,行政复议机关将撤销原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且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面临上述任一情形时,均有权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以寻求公正、合法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