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资产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归属方,即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承租方而言,融资租赁方式下,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会转移给承租人。按照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为承租方的一种资产。因此,承租方需要将其作为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并相应地计提折旧。折旧费用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应科目,从而取得折旧抵税的好处。
而对于出租方来说,虽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由承租人使用并承担相关风险和报酬,但从会计处理角度看,出租人的资产在租赁期内是逐步转移给承租人的。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内仍应视为其自身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并需要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目的是将租赁资产的成本在其可使用年限内进行系统分摊,以反映资产的价值损耗,并与租赁收入相匹配,更准确地反映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具体的折旧方法和年限等应根据租赁资产的性质、预计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并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方和出租方的会计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承租方需要将其视为自身资产并计提折旧,而出租方虽然将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了承租方,但仍需将其视为自身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并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