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参加施工投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同一工程设计单位中标后,是不允许参与项目施工投标的。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施工与设计不能更好融合、工程变更程序复杂、工程造价不能有效控制等问题,从而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期及成本。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正在被积极推广。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这种模式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因此,如果设计单位希望参与施工环节,可以考虑通过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来实现。当然,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进行。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