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要求检察院审判监督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结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判监督的,应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具体说明:
申请监督的管辖:
-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均应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 如果当事人不服审理、执行案件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决定等,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同样由作出复议裁定、决定等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申请监督需提交的材料:
-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需要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其中,监督申请书应记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其他当事人的信息、申请监督请求以及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等。
- 身份证明包括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 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 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注意事项:
-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会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以及逾期未按要求补齐视为撤回监督申请的法律后果。
- 当事人申请监督时,应确保申请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监督情形,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综上所述,如果你需要向检察院申请审判监督,应首先确定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向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