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指的是: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这一责任通过实施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制度来落实。具体来说,就是将“党政同责”“地方负总责”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身上。包保干部需按照层级对应原则,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包保关系,并督促其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常态防控、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还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承诺履职尽责,确保完成任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这一责任要求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聚焦“最小工作单元”,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职责。通过落实这些制度,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具体来说,食品安全员需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需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则需每月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