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 两个责任 的法律规定-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5-03-12 侵权纠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的“两个责任”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定义

  •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指的是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两个主要责任主体,即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 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责和义务。这包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按照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
  • 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三. 属地管理责任的相关规定

  • 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工作机制来落实。这包括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以及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等具体措施。
  • 包保干部需按照对应层级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并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增加督导频次。
  • 省、市、县、乡四级需建立健全督查清单制度,对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综上所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的“两个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