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灵活就业社保交不满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规定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灵活就业者),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您有两种主要的选择:
- 延长缴费:
- 如果您是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开始参保的,那么您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您只能逐年缴费,不能一次性补缴。
- 如果您是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经参保,并且在2011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您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如果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您才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关于延长缴费的地点,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那么继续缴费地就是户籍地;如果不在户籍地,那么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十年的所在地;如果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那么继续缴费地仍为户籍地。如果您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则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您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
- 其他选择:
- 您还可以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或者,您也可以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金额。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略有不同:
- 如果当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您已经满60岁,那么您无需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 如果当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您已经满45岁但未满60岁,并且交到60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那么您可以一次性补足十五年。
- 如果当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您未满45岁,并且交到60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那么您需要继续按年缴费,直到满十五年为止,然后才能开始享受待遇。
综上所述,如果您是灵活就业者且社保缴费不满十五年,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延长缴费、转入其他养老保险或者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