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的管理和调查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性质有所不同。
-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 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 这些级别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综上所述,生产事故的管理和调查涉及多个部门,具体由哪个部门管,需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性质来确定。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