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废军人家属待遇,三等残废军人死后家属每月多少工资”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伤残军人去世后,其遗属能领取的并非固定以“月工资”形式计算的待遇,而是依据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身份、死亡原因以及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具体的抚恤金或相关费用。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
- 遗属将享受特定的抚恤待遇,包括一次性抚恤金,数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该残疾军人40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因病死亡的残疾军人:
- 遗属将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 对于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若因病死亡,其遗属将享受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待遇,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该残疾军人40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其他情况:
- 对于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若因病死亡,其家属通常有权享受原工资全额的定期抚恤金。
- 对于非特等、一等的伤残军人,其遗属可能根据相关规定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数额可能是相当于该伤残军人20个月(因战、因公致残)或10个月(因病致残)的工资。
定期抚恤金:
- 除了上述一次性抚恤金外,遗属还可能有权领取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数额通常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及遗属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并会随时间推移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三等残废军人死后,其家属能领取的抚恤金或相关费用并非固定数额,而是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遗属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及时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