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残疾军人去世后其儿女是否能享受相关待遇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规和政策。根据我所了解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可以为您提供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如果他们因病死亡,对其遗属会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这是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定。
进一步地,如果残疾军人是因战、因公致残,并且残疾等级为一级至四级,那么他们因病死亡后,其遗属将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这包括他们的子女,作为遗属的一部分,也会享受到相应的抚恤。
另外,对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如果退休军人病故,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子女,也可以发给定期抚恤金。
综上所述,残疾军人去世后,其儿女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相关待遇的。这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增发的残疾抚恤金、遗属抚恤待遇以及定期抚恤金等。具体能享受哪些待遇,以及待遇的具体标准,需要根据残疾军人的残疾等级、死因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有具体的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