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在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的提交时间,我可以给你明确的解答。
结论前置: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或提交投标文件前成立,并签署联合体协议。具体提交时间根据招标项目采用的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来确定。
详细解释:
资格预审的项目:
- 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并签署共同投标协议。
- 生效的联合体协议需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以明确投标主体。
-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组成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后增减或者更换联合体成员的投标无效。
资格后审的项目:
- 联合体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组成,并签署共同投标协议。
- 联合体协议需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因此,潜在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确保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成立联合体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以确保投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