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可以在两家单位同时交,因为这会构成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已经明确提到要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因为重复参保不能享受双重待遇,还可能涉嫌骗保。对于已经重复参保的情况,需要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处理,如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等。
如果需要在另一地区重新参保,应先回原户籍地(或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手续。在单位参加的职工医保“停保”,也需原参保单位办理。
因此,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只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