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平均工资应是应发工资。在工伤赔偿的计算中,通常会采用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标准作为参照,此项工资数据为应发工资,其中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各项组成部分。而应发工资是单位发工资前,结合出勤、绩效等算出的工资总额,它更全面地反映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水平。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就是应发工资。同样,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工伤待遇时,也通常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而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保,则缴费工资即应发工资。
因此,赔偿平均工资应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实发工资是扣除了社保、个税等之后实际到手的那部分工资,它并不全面反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水平。在处理相关赔偿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