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去世后,其社保账户中的个人账户资金是可以由遗属领取的。这一规定来源于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他们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被继承的。
为了领取这部分资金,遗属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和材料,包括: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遗属需要前往参保地的政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进行办理。
此外,除了个人账户的资金外,遗属还可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而抚恤金的发放则与在职人员的缴费年限有关,例如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总的来说,职工去世后,其遗属不仅可以领取社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还可能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在领取这些待遇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