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且不离职的职工,依法可以享受以下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金额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300%计算;低于60%,按60%计算。
- 此项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费:
-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费:
-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以保障基本饮食需求。
护理费: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若单位未派人护理,需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
交通费、食宿费:
- 若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可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 具体标准按地方规定执行。
这些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用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同地区在具体赔偿标准和执行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若后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