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非法放贷罪在2019年10月21号前会追究吗”这一问题,我给出如下解答:
结论前置:非法放贷行为在2019年10月21日之前一般不直接认定为犯罪,除非同时触犯了当时已经生效的其他法律规定。
详细分析:
2019年10月21日之后的法律规定:
- 自2019年10月2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且实际年利率超过36%,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9年10月21日之前的法律状况:
- 在此之前,单纯的非法放贷行为并不直接构成犯罪。非法放贷行为可能受到行政或民事法律的规制,如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等,但并不必然构成刑事犯罪。
- 法律的一般原则“法不溯及既往”也适用于此情况,即新的法律规定通常不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行为。因此,对于2019年10月21日之前的非法放贷行为,除非同时触犯了当时已经生效的其他法律规定(如诈骗、非法集资等),否则并不被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放贷行为在2019年10月21日之前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并非完全不受法律约束。对于具体的非法放贷行为,应结合时间节点、具体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或他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