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2019年10月21日前的高利贷追究职业放贷人吗-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经济纠纷

民法典对2019年10月21日前的高利贷行为,不追究职业放贷人的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此日期之前,高利贷行为中的高利贷部分也可能不受法律保护,且若构成民事欺诈等情形,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 关于2019年10月21日前高利贷行为的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对于该《意见》施行前(即2019年10月21日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相关批复中,已明确对高利放贷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实践意义:这意味着,在2019年10月21日之前,高利贷行为即使构成职业放贷,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当时的法律政策对于高利贷行为的刑事打击尚未明确,且出于维护法律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考虑,法不溯及既往。

二. 关于高利贷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

  • 高利贷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虽然民法典本身并未直接规定高利贷的利率上限,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超出一定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如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可能构成民事欺诈:如果高利贷行为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借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依法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甚至可能要求出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 关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 认定标准: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的规定,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但这一认定标准主要适用于民事审判领域,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则需依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

  • 与高利贷的关系:职业放贷人往往以高利贷为主要盈利模式,但并非所有高利贷行为都构成职业放贷。职业放贷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放贷行为的次数、金额、对象等因素。

我的观点:对于2019年10月21日前的高利贷行为,虽然不追究职业放贷人的刑事责任,但借款人仍可以通过民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对于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逐渐加大,建议公众远离高利贷,选择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