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一案双罚的情况下,处罚决定通常不需要分开发。一案双罚,即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对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主体或者对一个违法行为主体的两个不同违法行为,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在同一个处罚决定书中,针对不同的违法主体或违法行为,分别列出各自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具体来说,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会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一案双罚的情况,行政机关会在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对不同的违法主体或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这些处罚决定会在同一个处罚决定书中一并作出,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因此,从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行政处罚一案双罚并不需要分开发。当然,如果案件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涉及多个不同的行政机关管辖,可能会存在分期处理或分别处理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一案双罚的常规处理方式,而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的特殊安排。
总之,行政处罚一案双罚通常不需要分开发,行政机关会在同一个处罚决定书中针对不同违法主体或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