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的两项主要职责是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
协助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这包括围绕“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来积极协助党委定期分析和研判政治生态,把管党治党责任分解到各项工作任务中。具体来说,就是要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规定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请示报批报告,保持工作报告常态化;要协助党委抓住“关键少数”,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成果转化;还要协助党委在落实层面明确方法路径,增强组织协调全局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监督专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这包括在政治监督上发力,把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作为监督重点;在日常监督上发力,督促被监督单位定期梳理权力清单、排查廉洁风险点;在专项监督上发力,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和联合办案。通过这些方式,纪检监察机关要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纪检监察的两项职责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内容。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