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检两项监督是什么-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2-15 刑事辩护

刑检两项监督指的是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这两项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以下是对这两项监督的详细解释:

一. 刑事立案监督

  1. 定义与目的: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旨在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

  2. 内容:刑事立案监督可分为监督立案、监督撤案。

    • 监督立案:当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 监督撤案:在某些情况下,如侦查机关对不应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监督并要求撤案。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职责和权力。

二. 侦查活动监督

  1. 定义与目的: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旨在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内容:侦查活动监督涉及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
    • 是否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 是否在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
    • 是否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
    • 是否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 是否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
    • 是否违反办案期限等。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等相关条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的职责和权力。

我的观点: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这两项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