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拒收行政拘留时,应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执行流程:
- 拘留所在收拘时或收拘后,会对被拘留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如果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适合拘留的情形,会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
- 拘留决定机关在收到拘留所的不予收拘通知书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止执行行政拘留。
后续处理:
- 被拘留人因病被拒收后,其病情好转或符合执行条件时,行政拘留仍可再执行。拘留决定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行行政拘留,并通知拘留所。
注意事项:
- 被拘留人或其家属需要提供相关的病情证明材料,以便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了解被拘留人的实际状况。
- 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其身体状况而遭受不必要的侵害。
综上所述,因病拒收行政拘留时,拘留所应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后续根据被拘留人的病情和拘留决定机关的决策,决定是否恢复执行行政拘留。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