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38条规定-杜力红律师|法行宝
2025-06-11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下面我为你详细解读这一法条:

  1. 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 这意味着,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的指示。例如,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
  2. 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交通信号灯故障或交通事故现场疏导时,交通警察会进行现场指挥。此时,交通警察的指挥具有最高效力,车辆和行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3. 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的通行原则:

    • 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新建但尚未设置完善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和行人应自行判断路况,并在确保安全和道路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要求驾驶者和行人更加注意观察周围的路况,合理控制速度和间距。

此外,对于违反这一法条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将面临不记分但罚款20至200元的处罚。
  •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将被记3分,并罚款20至200元。
  •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将罚款5至50元。
  •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同样将罚款5至50元。
  •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也将面临5至50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车辆和行人在不同交通状况下的通行规则,旨在保障道路的安全和有序。遵守这些规则不仅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和谐与安全的必要条件。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交通法规的问题或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