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了公积金,公司依然需要交。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一规定: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具有强制性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的。“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或“强制”之意。这意味着,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在公积金缴存方面的责任。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例如,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38条也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即使个人已经交了公积金,公司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存公积金。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重要措施。因此,如果您发现公司未按规定为您缴存公积金,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