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监护人”和“抚养权”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的定义和区别。
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监护人需要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照顾其生活、管理其财产等职责。而抚养权,则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照料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现在,我们针对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女儿判给了她爸爸,这里的“判给”通常指的是抚养权的归属。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女儿由父亲抚养。但这并不意味着女儿的母亲就失去了所有与女儿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监护人,如前所述,它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在正常情况下,父母都是子女的监护人,无论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因此,即使女儿判给了父亲,母亲仍然是女儿的监护人之一,她仍然需要对女儿的人身安全、生活等方面进行关心和照顾,只是在实际抚养上可能更多地由父亲来承担。
当然,如果母亲因为某些原因(如疾病、残疾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存在其他更适合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那么监护关系可能会发生变更。但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不能仅凭抚养权的归属来判断。
综上所述,女儿判给了她爸爸,并不意味着母亲就不是女儿的监护人了。母亲仍然是女儿的监护人之一,需要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同时,她也享有与女儿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关心女儿的成长、教育等方面。